昨天上去洪爺的文章區看了看


她寫了一篇資料  調查指出


在90%在50歲還生活在一起  幸福美滿的家庭


兩個人的觀念  原本是差距很大的


處處起衝突  擁有許多的不和


不過 隨著時間的沉澱  她們漸漸知道


感情這件事情  需要互相包容  容忍的


不是一味的堅持  我沒有錯呀  是你不配合我


而這篇文章另外指出 


個性非常合的男女  相處久了  女的就紅杏出牆了


或是  男的就去包二奶


也許是  生活太平淡 沒有摩擦的關係吧


事實上  我也是認為  找個個性頗有衝突的人在一起


比較好  這樣各方面有不同的看法


只要會接受別人的建議  不合又何妨?


不合也只是一時的 我相信這些都是可以改變的


在鬥球場上  不是也是找三種不同風格的人


才能發揮最強的破壞力與協防性嗎?


YEAH  至少我是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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